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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国风中学、国风小学新建工程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2BFYBZ00475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国风中学、国风小学新建工程检测招标文件补疑12022BFYBZ00475)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P43中的“

投标人业绩

12分

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20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12分。

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2.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12分

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20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12分。

1.本项所要求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 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总投资额、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总投资额、合同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P43中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6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22000 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 6分。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2.本项所要求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 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总投资额、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总投资额、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6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22000 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 6分。

注:

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2.本项所要求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 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总投资额、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总投资额、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所述“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检测业绩不予认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标题及备注有误。投标人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关于本表格投标人可修改标题或不采用或将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用业绩放置此表均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瑶海区  

联系人:许可     

话: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4、66223831

 

2022年3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

附件:2022BFYBZ00475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