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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国风中学、国风小学新建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YBZ0045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国风中学、国风小学新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YBZ00456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48“投标人业绩”、P50“总监业绩”原文中提到:“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关于上面(2)提供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的疑问如下:

首先,只有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才能够提供中标查询截图。开发商项目多实行自主招标,通过竞争性谈判、磋商确定监理单位,无法提供中标查询截图。另外,因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统一化管理及相关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更新升级,导致前些年的相关中标信息无法查询。其次,安徽省建设项目无系统信用评价体系,无法提供。再者,为相关单位投标需要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不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一般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不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

建议: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所以我公司认为:若无“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项目查询截图应予以认可。

答:详见变更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与总监业绩要求中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由于中标官网查询网站因系统更新,2015年以前的项目均无法查询公示记录,是否予以认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颁发的中标通知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项目相关信息查询截图。

答:详见变更内容。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对投标人及总监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因有的项目因时间较早、相关网站中标信息已更新,网上已没有中标查询截图,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也无法查询到项目信息,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不开具此类书面证明材料。可否取消本条要求?

答:详见变更内容。

4.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 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如果项目的中标截图无法查询,可否提供施工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如:合肥市建设云或安徽省住建厅官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为评审依据?
   
答:详见变更内容。

5.因我单位为校属企业,本项目拟派部分人员为高校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统一缴纳医保,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校证明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人员2021 6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医保缴纳证明材料是否是否可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并认可?

答:详见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21P48P50R2)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R2)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查询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项目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2.原招标文件P22:“

总代(不允许外聘)

1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0216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

现变更为:“

总代(不允许外聘)

1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20216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6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6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

3.原招标文件P21:“

 

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20216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

现变更为:“

 

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20216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6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6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P50:2.2017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办法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得 2分。”;

现更正为:“2.2017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得 2分。”。

2.原招标文件P13:3)退还: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3)退还: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第四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4111:00”,现延期到“2022414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7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066223831

202232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

附件:合肥市国风中学、国风小学新建工程监理补疑13.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