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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整车再制造工厂及配套停车库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CBZ00525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整车再制造工厂及配套停车库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CBZ00525)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请问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以哪个网站查询为准?如果项目的中标截图无法查询,可否提供施工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如:合肥市建设云或安徽省住建厅官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为评审依据? 答:详见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P20:“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现变更为:“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建投北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丰县吴山镇 联系人:裴工 联系方式:0551-6565502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0、66223831 2022年3月22日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