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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2BFMBZ00394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MBZ00394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请问本项目是否有创奖要求? 答:本项目须创省级或以上奖项。创奖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本项目设计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则在本项目设计费外,额外给予中标单位本项目设计费结算价3%的奖励;若本项目设计未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则对中标单位处以本项目设计费结算价3%的违约金。 2.招标文件P48,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3.1(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具有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 提问:本项目为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处理规模、处置难度要求较高,招标文件要求的主体工艺(好氧修复工艺、筛分工艺、筛分后处置工艺)与传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终场封场工艺相比,工艺技术先进复杂、处置管理要求高,如若没有同类项目的设计经验,存在因处置方式不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的的潜在隐患,招标文件是否应明确将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限定于采用好氧修复工艺、筛分工艺、筛分后处置工艺? 答:本项目业绩须为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P50,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3.1(1)—商务评分标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提问:本项目为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处理规模、处置难度要求较高,招标文件要求的主体工艺(好氧修复工艺、筛分工艺、筛分后处置工艺)与传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终场封场工艺相比,工艺技术先进复杂、处置管理要求高,如若没有同类项目的设计经验,存在因处置方式不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的的潜在隐患,招标文件是否应明确将上述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限定于采用好氧修复工艺、筛分工艺、筛分后处置工艺? 答:本项目业绩须为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4.招标文件P55,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技术评分标准—除臭方案、填埋场地污染下水及渗滤液处理方案评审内容。 提问:除臭方案、填埋场地污染地下水等是否可根据本项目特点对其进行优化调整,不完全遵循“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建议书”对工艺技术方案的论述? 答:原则上投标人须按照“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建议书”的工艺技术方案执行,但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特点在原“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优化提升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招标文件P55,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技术评分标准—填埋场生态恢复方案评审内容 提问:建设单位是否对本项目最终的生态治理目标有明确要求? 答:最终的生态治理成果必须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及安徽省环巢湖生态治理要求。 6.招标文件P92,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服务要求--2.可行性研究等相关报告要求对应内容。 提问: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已提供本项目项目建议书,是否可以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在本项目建议书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改进? 答:原则上投标人须按照“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建议书”的工艺技术方案执行,但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特点在原“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优化提升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奖项”,原文描述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完成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 我方提问:经了解,国内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获奖屈指可数,此项评分标准存在指向性;建议将此项获奖调整为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工程(含好氧、筛分或渗沥液处理)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 答:本项目的获奖业绩须为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奖项”,原文描述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 我方提问:国内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获奖屈指可数,此项评分标准存在指向性;建议将此项奖项调整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工程(含好氧、筛分或渗沥液处理)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工程中的好氧、筛分或渗沥液处理部分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 答:本项目的获奖业绩须为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9.本项目为垃圾处理的设计总承包项目,中标人须负责招标范围内的设计、设计前的相关评价、设计咨询、以及与设计相关的其他所有工作。招标文件P51页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奖项”仅设置了勘察设计奖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含设计前的相关评价、设计咨询,该要求太过于狭隘,有为某单位量身定做嫌疑,建议奖项加分增加咨询类前期服务奖。具体修改为:“(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具备此类奖,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完成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咨询成果奖项或勘察设计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2)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咨询成果奖项或勘察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答:不予采纳。 10.根据2019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铁路局综合司、民航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整治内容包括第二条第16条“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而招标文件P53页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信用评价要求:根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参与方)在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工程勘察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级得3分;B级得2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此加分项明显背离上述文件中“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的核心精神,存在不公平竞争和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删除此加分项或者将加分项范围放宽至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该要求均予以加分,以便更多潜在投标人能参与该项目竞争。 答:关于工程勘察专业信用分,如为联合体投标,按照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在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工程勘察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计分,且以最高信用等级计分。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可知,招标方式包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其中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可采用邀请招标。上述两种招标方式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招标文件不得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项目招标文件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备注第2(2)条均要求提供业绩须为公开招标业绩,没有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支撑,有设置特定条件和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取消“提供业绩须为公开招标业绩”条款。同时,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要求为“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其设置不能完全覆盖本项目工作范围,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和规定垃圾填埋场治理仅为垃圾填埋场工程的一个部分,渗滤液的处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医疗废弃物场地治理等均未做要求,而只要求垃圾填埋场的治理,有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调整类似业绩为“填埋场工程设计或污染场地治理设计业绩”。 答:(1)本项目要求的业绩须为公开招标业绩。(2)本项目业绩须为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2.本项目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为填埋作业的逆向工程,设计单位应对填埋场设计有丰富经验,并且考虑到国内获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奖项的单位较少。所以,建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对投标人奖项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奖项要求可修改为:“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答:本项目的获奖业绩须为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26页“二、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格式”提出设计方案组成第2条包括“实施该方案的投资估算”,而第57页技术评分标准“项目投资控制”评审标准为“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投资概算是否准确合理”。请明确本项目投标文件经济章节编制内容为投资估算还是投资概算。 答:为投资估算。 14.为响应本项目技术评分标准相关要求,请提供以下必要基础资料: (1)《巢湖市万山垃圾填埋场地污染状况环境调查报告》(含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12月); (2)巢湖市万山垃圾填埋场地地形图CAD版。 答:本项目暂无上述两项资料,请投标人自行踏勘。 15.填埋场包括卫生填埋场、老旧垃圾场以及非正规垃圾场(堆放点);或,招标文件第一章3.2条、第三章投标人业绩、拟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奖项、拟任项目负责人奖项所要求的“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应明确包含卫生填埋场、老旧垃圾场以及非正规垃圾场(堆放点)的治理工程设计业绩,请答复。 答:本项目的垃圾填埋场仅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老旧生活垃圾场以及非正规生活垃圾场(堆放点)。 16.第三章投标人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所要求的业绩总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得3分,1.0亿元~1.5亿元的得2分,0.5亿元~1.0亿元的得1分,经统计全国上亿元的填埋场治理工程数量非常少,本项目同时要求,仅计取3个最高分的业绩,对个别企业倾向性明显,为保证本项目充分竞争,项目数量应增加为5个,请答复。 答:不予修改。 17.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中关于业主证明事宜所涵盖的内容不清晰,请明确项目内容、工程投资、负责人信息等不一致处均以业主证明为准。 答: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内容、工程总投资金额),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18.项目建议书中1.2项目背景中提到“委托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及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准确了解场地及周边土壤、地下水等环境影响情况,为后续治理万山垃圾场提供基础资料” 问:是否可以提供《填埋场风险评估报告》,《填埋场治理实施方案》。 答:本项目暂无上述资料,请投标人自行踏勘。 19.是否提供填埋场现有地形图? 答:本项目暂无上述资料,请投标人自行踏勘。 20.投标人业绩为“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具有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问:治理工程是否包含封场工程? 答:本项目业绩须为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1.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与招标公告中的资格业绩可否相同,项目负责人业绩与公司业绩能否相同? 答:可以。 22.招标文件第51页投标人奖项中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完成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因目前国内填埋场治理工程尚处于起步阶段,工程数量少,且一般填埋场治理工程的体量和投资较小,不具备评奖条件,国内获得此类奖项的单位较少,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如此要求,存在为某些特定单位量身定做的嫌疑。建议可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完成的垃圾填埋场相关工程(含填埋场建设、治理、扩建、生态修复、渗滤液处理等)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答:本项目的获奖业绩须为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3.招标文件第52页拟任项目负责人奖项中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因目前国内填埋场治理工程尚处于起步阶段,工程数量少,且一般填埋场治理工程的体量和投资较小,不具备评奖条件,国内获得此类奖项的单位较少,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如此要求,存在为某些特定单位量身定做的嫌疑。建议可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垃圾填埋场相关工程(含填埋场建设、治理、扩建、生态修复、渗滤液处理等)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答:本项目的获奖业绩须为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2.2.3(1),投标人业绩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是具有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请问固废处置工程设计或EPC总包业绩(如垃圾焚烧处理、飞灰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填埋场等项目)是否可作为该条设计业绩? 答:本项目业绩须为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5.投标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所获固废处置工程设计奖项是否可作为该条获奖项? 答:本项目的获奖业绩须为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6.招标文件附件“巢湖市万山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置项目建议书”内容不全,请补充提供项目建议书的附件及附图。 答:本项目暂无上述资料,请投标人自行踏勘。 27.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请澄清:建议修改为;“(1)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证书”。 答:不予调整。 28.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中 条款号2.2.3(1)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具有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 请澄清: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具有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或同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设计业绩”。 答:本项目业绩须为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具体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9.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中 条款号2.2.3(1)商务评分标准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请澄清:建议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或同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答:不予采纳。 30.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中 条款号2.2.3(1)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奖项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完成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 请澄清: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完成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或同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 答:不予采纳。 31.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中 条款号2.2.3(1)商务评分标准 拟任项目负责人奖项 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 请澄清:建议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或同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 答:不予采纳。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2 项,原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现变更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2)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 2.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奖项、拟任项目负责人奖项、项目投资控制、人员配备情况”评审项,原为:“ 投标人业绩 9分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具有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评分: (1)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2)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不含),每个业绩得2分; (3)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含),每个业绩得1分; 本项满分9分。 注:1.如投标文件中提供多个业绩,则仅计取最多不超过3个业绩得分,且同一业绩仅计分1次并以最高得分计。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项目须为公开招标项目;如提供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还需同时提供中标结果公告(或中标结果公示)的网址。 (3)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内容、工程总投资金额),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且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评分: (1)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2)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不含),每个业绩得2分; (3)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含),每个业绩得1分; 本项满分6分。 注:1.如投标文件中提供多个业绩,则仅计取最多不超过2个业绩得分,且同一业绩仅计分1次并以最高得分计。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项目须为公开招标项目;如提供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还需同时提供中标结果公告(或中标结果公示)的网址。 (3)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内容、工程总投资金额),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投标人奖项 4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完成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获奖业绩须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 拟任项目负责人奖项 4分 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获奖业绩须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 项目投资控制 3分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投资概算是否准确合理,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1)工程总投资概算准确合理,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合理可行的,得2.5<F≤3分; (2)工程总投资概算较为准确,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较为合理可行的,得2<F≤2.5分; (3)工程总投资概算准确性一般,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合理性一般的,得 1.5<F≤2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情况 3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团队的人员数量合理性、人员素质高低、专业配比合理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配备的项目团队中人员数量多,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素质高、专业配比合理,得2.5<F≤3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配备的项目团队中人员数量较多,年龄结构较合理、人员素质较高、专业配比较合理,得2<F≤2.5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配备的项目团队中人员数量少,年龄结构一般、人员素质一般、专业配比一般,得1.5<F≤2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11分 1.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具有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上述业绩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评分: (1)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2)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不含),每个业绩得2分; (3)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含),每个业绩得1分; 以上最多得9分。 注:1.如投标文件中提供多个业绩,则仅计取最多不超过3个业绩得分,且同一业绩仅计分1次并以最高得分计。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项目须为公开招标项目;如提供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还需同时提供中标结果公告(或中标结果公示)的网址。 (3)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内容、工程总投资金额),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4.如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本项目的拟任设计单位须为该联合体业绩中的设计单位。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具有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含有好氧修复设计或开挖筛分设计的,每种设计内容加1分,最多加2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项目须为公开招标项目;如提供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还需同时提供中标结果公告(或中标结果公示)的网址。 (3)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内容、设计内容),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3.好氧修复设计或开挖筛分设计的加分项,仅对该种工艺(或技术)进行加分。如一个业绩合同中同时包含上述两种工艺(或技术),可累计加分。 4.如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本项目的拟任设计单位须为该联合体业绩中的设计单位。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上述业绩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评分: (1)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2)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不含),每个业绩得2分; (3)该单个业绩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含),每个业绩得1分; 本项满分6分。 注:1.如投标文件中提供多个业绩,则仅计取最多不超过2个业绩得分,且同一业绩仅计分1次并以最高得分计。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项目须为公开招标项目;如提供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中标结果公示截图,还需同时提供中标结果公告(或中标结果公示)的网址。 (3)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内容、工程总投资金额),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投标人奖项 4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完成的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获奖业绩须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设计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本项目的拟任设计单位须为该联合体业绩中的设计单位。 拟任项目负责人奖项 4分 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垃圾填埋场工程(或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设计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且该业绩内容中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任意一项:封场设计、垂直防渗设计、渗滤液处理设计、好氧修复设计、开挖筛分设计。)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获奖业绩须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 项目投资控制 3分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合理,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1)工程总投资估算准确合理,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合理可行的,得2.5<F≤3分; (2)工程总投资估算较为准确,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较为合理可行的,得2<F≤2.5分; (3)工程总投资估算准确性一般,节约工程总投资的措施合理性一般的,得 1.5<F≤2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情况 1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团队的人员数量合理性、人员素质高低、专业配比合理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配备的项目团队中人员数量多,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素质高、专业配比合理,得0.7<F≤1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配备的项目团队中人员数量较多,年龄结构较合理、人员素质较高、专业配比较合理,得0.5<F≤0.7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配备的项目团队中人员数量少,年龄结构一般、人员素质一般、专业配比一般,得0.2<F≤0.5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12:00”,现延期到“2022年4月2日10:00”; 2.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9日24:00”,现延期到“2022年3月22日24:00”; 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异议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17:30”,现延期到“2022年3月23日17:3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巢湖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巢湖市龟山路1号 联系人:杨健 电 话:0551-8836498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95、66223831 2022年3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