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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建设资金第三方托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354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3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建设资金第三方托管服务补疑22022BFFBZ00354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在此次招标文件第43页: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项目及人员业绩项目中的第(5)点要求,若证明资料信息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签订时间,服务内容、托管资金量等),应另附业务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实际情况是,目前部分业主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和托管银行(丙方)签订的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中,已对工作内容(具体项目名称)、签订日期作出明确描述,但并未体现合同金额。请问若我行在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的同时,通过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对应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并截图(包含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名称和中标金额)作为证明材料,是否可以视同业绩合同扫描件中已提供相应金额证明材料?

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中标结果公示截图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可作为托管资金量证明材料

2.请问,在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业绩审查环节、人员业绩审查环节,共三个环节提供的业绩证明是否可以重复?资格审查环节对于业绩金额是否没有要求?

答:(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要求提供业绩;(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可重复计分。

3.请问关于招标文件第41页,“投标人获奖”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获奖主体是否要求与投标人一致,可否采用上级行的获奖结果?

答:获奖主体要求与投标人一致;上级行的获奖结果不予认可。

4.如为省分行参与投标,请问下属行所作业绩和所获奖项是否可作为省分行的业绩和奖项?

答:不可。

5.招标文件P41页,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给予得分,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类似奖项名称为“全省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结果”,请问是否认可?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址:合肥市梅山路77号

联系人:计圣

话:0551-6511793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2年3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8日

附件: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建设资金第三方托管服务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