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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2022-2024年度小区供水管道工程定点监理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25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22-2024年度小区供水管道工程定点监理单位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BZ0025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自2017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水管网安装工程监理业绩。

招标文件第40页,投标人业绩“自 2017 1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投标人具有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1 分,本小项最多4分;(2)投标人具有给水泵房(如商业泵房或消防泵房或生活泵房等建筑类给水泵房)安装工程的监理业绩,且监理内容须包含地下室吊管,每个得1 分,本小项最多4分;(3)投标人具有单体给水立管安装工程的监理业绩,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4分;(4)投标人具有满足以上三项监理业绩(任意一项即可)要求,且单个合同中对应的安装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业绩,每个业绩可另加2 分。(5)投标人具有管径不低于 DN200 供水管道拖管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 1 分,本小项最多3分。”

招标文件第44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 2017 1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拟任总监具有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4分;(2)拟任总监具有给水泵房(如商业泵房或消防泵房或生活泵房等建筑类给水泵房)安装工程的监理业绩,且监理内容须包含地下室吊管,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4分;(3)拟任总监具有单体给水立管安装工程的监理业绩,每个得 1 分,本小项最多 4分;(4)拟任总监具有满足以上三项监理业绩(任意一项即可)要求,且单个合同中对应的安装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业绩,每个业绩可另加2分。(5)拟任总监具有管径不低于 DN200供水管道拖管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 1 分,本小项最多 3 分。”

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包含上述要求,并提供业主证明文件予以证明,可否满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 “合肥供水集团2022-2024年度小区供水管道工程定点监理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P20“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中对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安徽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中不体现专业,请问要职称证书体现专业可以吗?

答:可以。

3. 针对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及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相关要求。我方疑问如下:因同类专业供水工程委托人单一(供水公司或供水管理部门),且项目具有分散化、零星化的特点,故监理招标常采用年度或区域“整体发包、签订框架合同”的方式,所含单项工程不签订独立监理合同。若同一框架合同中包括资格和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各类业绩,可否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业绩和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对应各类业绩的评审要求,即同一框架合同中含多项类似业绩可以分别予以认可?

答:同一业绩满足投标人业绩或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各类业绩要求的仅按最高得分计取一次。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因为同类专业供水工程一般不办理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建议可否参照“评标办法”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规定,在“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中增加“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答:可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变更为: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5. “评标办法”中“人员奖项、荣誉”要求总监201711日以来荣获三次地市级以上优秀总监,我方认为该条要求过高,建议取消或降低评审条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 招标文件P43页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专业配套评审: 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完全满足招标需求中规定的资质、专业、岗位及人数等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监理员(岗位)1人,加2分,满分6分。注:投标文件可提供列表或书面承诺予以响应”,而招标文件P20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备注栏“1、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人员(监理员及资料员除外)的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所有人员自20216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所有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的上述所有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请问:

1)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人员在投标时是否只需提供列表或者书面承诺予以响应?

2)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增加的人员投标时是否只需提供列表或者书面承诺予以响应?

答:(1)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的人员,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人员(监理员及资料员除外)的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项要求的人员,投标文件可提供列表或书面承诺予以响应。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2022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

附件:2022BFFBZ00257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