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集成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083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4号线南延线供电系统及车站设备集成服务项目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2022BFFBZ00083-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请明确,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是否需要放在投标文件中? 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里面第六、资格审查资料下有四个小节,与后续招标文件第109页~112页内容不符,请问以哪个为准?若以目录为准,请提供相应的文件格式。 答:目录与后续格式标题不一致的,以后续格式标题为准。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修正为:“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主要人员简历表(四)投标人信誉情况”。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以下三个文件未在招标文件制作上传软件中找到对应的上传位置: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封面以及评审因素索引表、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封面。请明确上述三个文件是否需要上传。若需要,请明确上传方法。 答:投标文件封面、评审因素索引表、目录不作要求,在投标文件编制时可不提供;也可根据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及架构自行决定放置位置。 4.提供的格式“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无内容,请问是否不需要填写该项? 答:本项目无需提供"分项报价表"。 5.用户需求书中“第3.1机构和人员”要求中 “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标后向业主单位提交符合下表执业资格及经验要求的名单,投标阶段无须提供。”其下表中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注:此用户需求书中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评标阶段无须评审,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要求,由招标人标后核查。如标后招标人核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具有相关经验,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至人员符合要求为止。”且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2.2.3条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第三章 商务、技术及报价详细评审标准”要求方可在评审阶段予以加分。用户需求书3.1机构与人员要求中项目负责人经验业绩备注修正如下: 修正为: 6.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业绩是否可作为投标人业绩? 答: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业绩不可作为投标人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如有)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2年3月4日10: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0551-6266523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2022年2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