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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2022-2023年度新建市政道路设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198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2022-2023年度新建市政道路设计定点单位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2BFFBZ00198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规划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规委会会议纪要或规划部门的相关批复或业主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我单位提供规划部门关于规划通过的官网公示截图作为完成证明的证明材料,请予以认可。

答:认可。

2.招标文件中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的水生态系统综合规划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工程规划(或规划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 2 分;最多得2分。”

 

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划的设计内容,水生态规划作为该项目城市水系综合规划中的子项之一,建议参照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设置增加海绵城市规划,修改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的水生态系统综合规划项目(或海绵城市规划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工程规划(或规划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 2 分;最多得2分。”

: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第50页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国土空间规划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的得 2 分。”

问:鉴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均为城市水系综合规划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与给排水专业相近,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加分项里,是否可以增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4.招标文件第4页3.4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城市水系综合规划(或海绵城市规划)业绩,且该单个合同中规划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第47页投标人业绩“2.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城市水系综合规划类(或海绵城市规划类)业绩,且该单个合同中规划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每个得 3分,最高得 3 分。第49页项目负责人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水系综合规划类(或海绵城市规划类)业绩(在该业绩中须为项目负责人),且该单个合同中规划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每个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问:若合同业绩为联合体形式,规划费金额是否以合同总金额为准?

答:若该合同为单个规划合同且该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形式,在该联合体中,投标人承担规划部分的合同额须不少于200万元。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须同时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10时00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投标阶段时长为22个日历天(2021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22日),中间适逢春节假期7天,实际投标阶段时长15个日历天。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考虑到设计内容多、范围广,设计时间过于紧张,为保证设计工作高标准,高要求,请问是否可以适当延迟开标时间?恳请理解。

答:详见本补疑延期部分。

6.招标文件P94发包人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需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谭岗路-新G206)”提供技术方案及多媒体演示材料(不超过15分钟,含3分钟BIM视频演示)”

请问技术方案及多媒体演示材料(含BIM视频演示)以何种方式递交?

答:技术方案及设计方案等资料通过系统提交,仅有多媒体演示材料需现场密封提交。

7.招标文件P94“发包人要求”中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方案及多媒体演示材料(不超过15分钟,含3分钟BIM视频演示);招标文件P134“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格式 ”中“设计方案组成包含所有设计方案图纸和文字材料的电子文件(光盘 1 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部分没有封装和递交的具体要求。

请问:多媒体演示文件是否采用光盘(或U盘)递交?设计方案是否要求采用光盘(或U盘)递交?设计方案是否有具体的格式要求?请明确材料递交和封装的具体要求。

答:技术方案及设计方案等资料通过系统提交,仅有多媒体演示材料需现场密封提交。多媒体演示材料是否采用光盘(或U盘),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

8.招标文件P48“2.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的水生态系统综合规划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工程规划(或规划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2 分;最多得 2 分。”

请问“水质保障维护专项”类项目所获奖项是否满足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9.招标文件P47“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城市水系综合规划类(或海绵城市规划类)业绩,且该单个合同中规划费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每个得 3分,最高得 3 分。”;招标文件P49“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水系综合规划类(或海绵城市规划类)业绩(在该业绩中须为项目负责人),且该单个合同中规划费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每个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请问: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海绵城市规划业绩,合同项目规划设计费金额大于200万元,是否满足要求?

答:若该合同为单个海绵城市规划合同且该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形式,在该联合体中,投标人承担规划部分的合同额须不少于200万元。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须同时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海绵城市规划分包业绩金额大于200万元,且有分包合同和评审会议纪要作为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荣誉”、“项目组成员”评审项,原为:“

投标人荣誉

6分

2.2016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的水生态系统综合规划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工程规划(或规划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 2 分;最多得2分。

1、2项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

项目组成员

6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国土空间规划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的得2分;

”。

现变更为:

投标人荣誉

6分

2.2016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的水生态系统综合规划项(或海绵城市规划项目或“水质保障维护专项”规划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工程规划(或规划设计)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 2 分;最多得2分。

1、2项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业绩合同中需明确体现出水生态系统综合规划或海绵城市规划或“水质保障维护专项”规划字眼。

项目组成员

6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国土空间规划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的得2分;

”。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10:00”,现延期到“2022年3月1日10: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5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乔华文

话:0551-6335120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95、66223831

                               202222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1日

附件: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2022-2023年度新建市政道路设计定点单位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