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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新桥分公司绿化移植
原项目编号: 2022BFJBZ0022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新桥分公司绿化移植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JBZ00220)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P50中专用车辆:3.轻型板拦货车(总质量不低于3.0t)提供1辆得2分,满分得2分。我公司提供满足条件的轻型栏板货车(总质量不低于3.0t),是否认可?
答:详见更正内容。 2.根据招标文件P51中项目施工整体筹划: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办公场所为投标人或法人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扫描件。由于工业用地政策原因,我司自有产权的办公室场所房产证暂未办结下发。我司提供办公场所的购房合同作为自有产权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里面明确初审业绩和加分项投标人业绩不可以重复,请问加分项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加分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则可按照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别计分。 4.请问事业单位绿化移植分包合同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为事业单位绿化移植分包合同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专用车辆“轻型板拦货车(总质量不低于 3.0t)”是否修改为“轻型栏板货车(总质量不低于 3.0t)”? 答:详见更正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P50“ 专用车辆 8分 投标人具有为实施工程所需的专用车辆: 1.洒水车(总质量不低于8t)每提供1辆得2分,满分4分; 2.巡逻车(总质量不低于2.5t)提供1辆得2分,满分2分; 3.轻型板拦货车(总质量不低于3.0t)提供1辆得2分,满分得2分。 注:1.拟配备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名下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中标后须将车辆行驶证原件交招标人核查,不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现更正为:“ 专用车辆 8分 投标人具有为实施工程所需的专用车辆: 1.洒水车(总质量不低于8t)每提供1辆得2分,满分4分; 2.巡逻车(总质量不低于2.5t)提供1辆得2分,满分2分; 3.轻型栏板货车(总质量不低于 3.0t)提供1辆得2分,满分得2分。 注:1.拟配备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名下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中标后须将车辆行驶证原件交招标人核查,不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地址:合肥经区繁华大道266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0551-6866209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0、66223831 2022年2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