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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ABZ0019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监理-3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ABZ00190-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滁州至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合肥段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其他商务因素投标人获奖中要求“2016年12月1日至今(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监理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过“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或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冠名”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5分。” 疑问:“国家优质工程奖”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的“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同时组织评选、颁发,评审标准相同,为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已经是我国最高级别的国家级奖项。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否也应作为满足评分办法条件的企业获奖加分项。 答: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均予以认可。 2.第一章 招标公告3.3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交通土建类) 请问:“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是否符合“交通土建类”专业? 答:符合。 3.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中注:“同一业绩合同在本项评审指标中不重复加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3.5.4项目规定提供。 请问: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中是否需要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答:不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规定。如第 3.5.4项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评审要点(人员岗位、工程内容、监理费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4.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2)投标人业绩中注:“同一业绩合同在本项评审指标中不重复加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3.5.2项目规定提供。 请问:投标人业绩证明中是否需要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答:不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如第 3.5.2 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点(工程内容、监理费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5.第3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中第十条“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规定内容。 请问投标人具备资质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是否满足? 答:满足,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交投合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筱斋路口西北角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272002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2022年2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