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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2年度环巢湖治理项目(第一批)第三方巡查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11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2年度环巢湖治理项目(第一批)第三方巡查定点单位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BZ00111

本项目答疑部分:

问:关于“2022 年度环巢湖治理项目(第一批)第三方巡查定点单位”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相关问题陈述如下:

一、招标文件P45“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一栏中要求:

2015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第三方巡查业绩,每个得3 分,满 分 6 分。类似项目:指单个合同金额(或中标价)不低于15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或水环境治理类)项目。

二、招标文件P46“巡查组组长资历”一栏中要求:

5.巡查组组长业绩:具有类似项目第三方巡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得2 分。类似项目:指单个巡查合同金额(或中标价不低于100 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或水环境治理类)项目且担任该项目的巡查组组长。

三、招标文件P46“巡查组副组长资历”一栏中要求:

2. 巡查组副组长业绩:具有类似项目第三方巡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得 2 分。类似项目:指单个巡查合同金额(或中标价不低于 50 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水环境治理类项目且担任该项目的巡查组组长。

诉求:关于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巡查组组长业绩及巡查组副组长业绩,要求巡查业绩巡查合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得满分,根据近年来合肥地区第三方巡查项目招标文件加分项可得知,在业绩这一项中的评审金额标准均为被巡查项目的概算价或投资额。因此我单位认为该招标文件有为他人设置的嫌疑。故关于此三项条件的设置,我单位建议把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巡查组组长业绩及巡查组副组长业绩中的金额标准更改为巡查业绩的概算价或投资额。

答:环巢湖治理项目第三方巡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较多,同时也涉及不同项目专业,本次招标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也不一致,部分项目尚未完成概算批复,不便以概算价或投资额计算业绩故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1-7楼

人:刁黄山

   话:0551-6519178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212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9日

附件:2022年度环巢湖治理项目(第一批)第三方巡查定点单位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