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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补充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2BFJBZ0005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补充设计总承包补疑12022BFJBZ00052)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50页中:评标设计范围为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除一期外的全部内容,包含 1#厂房(约 1.2 万平方米)、2#厂房(约 1.38 万平方米)、3#厂房(约 4.1 万平方米)、4#厂房(约 3.9 万平方米)、5#厂房(约 4 万平方米)、1-5#多层厂房(约 4.35 万平方米)、变电站、发运车间、发运场地、洗车间、消防站房、辅助包装车间、配套宿舍、食堂等。

因为官网资料原规划总图中没有体现上述厂房和其他建筑的具体范围及位置,所以能否在满足大众安徽核心零部件产业园功能的情况下,自行优化厂房布局和规模

答:可以。

2.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 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产业园(或科技园)项目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注:产业园(或科技园)项目包含科研办公类的公共建筑或包含科研办公类的工业建筑(如:产业研发园区、科技研发园区、高校教育研究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物流园区等)。”在提供的业绩中,项目名称是***产业园或科技园,但在合同中,没有具体体现是科研办公字眼,此业绩是否被认定?

答:项目名称如是***产业园或科技园,可以认定为产业园(或科技园)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投标人业绩

12

1.自2016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产业园(或科技园)项目设计业绩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满分9),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满足以下条件

(1)不小于10 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2分;

2)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3分;

2.具有产业园策划咨询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得3分。

注:1.同一个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仅计最高得分,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或咨询)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加盖发包人公章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业绩

6

1、自2016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产业园(或科技园)项目设计业绩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满足以下条件(仅计取一个业绩得分)

(1)10万平方米≤单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得2分;

(2)15万平方米≤单合同总建筑面积,得3分;

2具有产业园策划咨询服务项目业绩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得3分。

注:同一个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仅计最高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以下材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或咨询)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设计合同采用暂定名与施工许可证、审图合格证等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现变更如下:

投标人业绩

12

1.自2016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产业园(或科技园)项目设计业绩最多计取3个业绩得分,满分9),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满足以下条件

(1)不小于10 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2分;

2)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每个业绩得3分;

2.具有产业园(或科技园)策划咨询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得3分。

注:1.同一个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仅计最高得分,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或咨询)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加盖发包人公章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业绩

6

1.自2016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产业园(或科技园)项目设计业绩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满足以下条件(仅计取一个业绩得分)

(1)10万平方米≤单合同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的,得2分;

(2)15万平方米≤单合同总建筑面积,得3分;

2.具有产业园(或科技园)策划咨询服务项目业绩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得3分。

注:同一个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仅计最高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以下材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或咨询)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设计合同采用暂定名与施工许可证、审图合格证等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招标人: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

联系人:谷牧

电话:0551-6383296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2年1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0日

附件:2022BFJBZ00052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