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合肥农产品国际物流园EB、A3地块蔬菜交易中心(二期)工程结算审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005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合肥农产品国际物流园EB、A3地块蔬菜交易中心(二期)工程结算审计单位

补疑12022BFFBZ00056)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业绩评分标准中要求业绩中“工程投资额”以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为准; 请问,以定案表送审金额为准还是定审金额为准?

答:以定审金额为准。

2.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重复计分?

答: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重复计分。

3.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定案报告或定案表能否作为依据?

答:招标文件P47页项目负责人业绩注(4)为:

“本项要求的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总投资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总投资额、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

址: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

联系人:马志超

话:0551-62970028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2年1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9日

附件:中国合肥农产品国际物流园EB、A3地块蔬菜交易中心(二期)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