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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土建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1BFQBZ0293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土建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1BFQBZ02936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针对合肥新桥机场S1线土建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项目编号:2021BFQBZ02936)招标文件,我方有如下疑问,请予以解答。 招标文件第22-23页中均涉及到“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人员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人员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人员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人员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人社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2019年12月27日)(详见附件),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到企业工作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为事业单位委派到我公司全职工作的人员,提供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的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和全职委派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投标人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政策规定的要求情形,则对于同时提供拟投入人员与投标单位的劳动合同及事业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时间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11:00”,现延期到“2022年1月19日10: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95、66223831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李延锋
电 话:0551-6266286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