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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军休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98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军休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设计补疑1 (2021BFFBZ02982) 第一部分:投标人答疑回复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装饰专业负责人: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请问毕业证书是建筑学高级工程师,能否认可为装饰相关专业? 答:如毕业证书为建筑学专业,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予以认可。 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6中,规划专业负责人要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国土空间规划师),我院规划专业负责人专业为规划相关专业-建筑学高级工程师且为注册城乡规划师,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 3、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配备需要提供1名装饰专业负责人: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问: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符合装饰相关专业人员的要求?请明确。 答:符合。 4、请问能否提供项目用地详细的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有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控制要求。 答:暂无,设计单位依据现有资料自行考虑。 5、若项目严格按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退用地红线,可建设建筑用地面积仅为905.61平米且地形较不规整;按照标书要求的建筑标准层面积为896平米,布局局促;能否增加建筑层数降低标准层面积或者退让不严格遵守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 答:需严格按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执行,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及变动,项目建议书中建设方案仅供参考,设计单位可依据相关规范自行考虑。 6、请明确标书要求中的健康休养用房是单人间、双人间还是三人间,配比是否有要求。 答:按照80间双人间,8个单人套间设置,配比设计单位自行考虑。 7、考虑不影响周边住宅建筑日照则用地内新建建筑高度不能超过27m,若按照标书要求建设15层(高度56.6m)的高层建筑,会影响用地西北侧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所住宅楼日照情况(影响30户左右),后期可能会遭遇居民投诉。 答:需严格按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执行,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及变动,项目建议书中建设方案仅供参考,设计单位可依据相关规范自行考虑。 8、请提供淠河路道路红线及道路红线退界要求。 答:现有建筑历史原因比较复杂,投标阶段道路红线请参照土地证、CAD文件判定,退界要求请按照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相关规定执行。 9、项目可建设范围狭小,请提供相关部门本地块详细退界要求。 答:退界要求请按照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次设计是否可在符合相关日照、消防等规定情况下突破退界要求? 答:请按照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相关规定执行。 11、本次设计总体指标测算是按宗地测算?还是按建设范围测算?如按宗地测算请提供现状绿地面积,不拆除建筑面积,机动车数量及非机动车数量用于总体指标测算。 答:附件中有CAD文件,投标单位需要的数据请参照土地证以及CAD文件自行测算,CAD文件中设计范围线以内的建筑为拆除建筑,其余的保留。投标阶段指标请按照建设范围测算。 12、土地证用地范围与可建设范围不符,以那个为准? 答:以CAD文件中设计范围线为主,设计范围线以内的建筑拆除、树木移走。涉及范围线以内的建筑拆除,南侧4幢为保留居住建筑。 13、招标文件P101页,发包人要求规划地下室未含人防工程内容,本次设计是否考虑在新建建筑中附建人防地下室?如附建,等级、面积如何考虑? 答:请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14、招标文件地下室面积测算为30m2每辆,在项目用地狭小不规则的情况下,此指标过小,满足80辆停车会突破3000m2限制,此地下室面积是否可根据车位数量进行突破? 答:投标单位如对项目建议书的局部内容有异议,可以进行论证,若觉得部分数据有问题,投标阶段允许适当突破,但需说明合适原因。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3.1中提到建筑层高不应大于54m,按照要求15层建筑高度会超过54m。本次设计是否可以考虑降层? 答:需严格按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执行,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及变动,项目建议书中建设方案仅供参考,设计单位可依据相关规范自行考虑。 16、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中,要求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请问提供审图合格证查询网页截图,是否可以?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P52中的“ 人员配备 3分 除招标文件约定的资格审查人员外,投标人提供的以下各专业负责人如不以下要求的,按照1分/人扣分,扣完为止: (1)景观专业负责人1名: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装饰专业负责人1名: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建筑智能化(或弱电)专业负责人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4)概算专业负责人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 2021年6月1日(含)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1年6月1日(含)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1年6月1日(含)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3)上述人员不允许外聘、返聘。 (4)如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配备。 ”现变更为“ 人员配备 3分 除招标文件约定的资格审查人员外,投标人提供的以下各专业负责人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按照1分/人扣分,扣完为止: (1)景观专业负责人1名: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装饰专业负责人1名: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建筑智能化(或弱电)专业负责人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4)概算专业负责人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 2021年6月1日(含)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1年6月1日(含)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1年6月1日(含)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3)上述人员不允许外聘、返聘。 (4)如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配备。 。” 2、原招标文件P73和P102中的“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内装饰设计、室外景观、智慧校园(含通信、安防、停车管理、公共广播、综合布线、能耗监控系统以及市重点局需求的系统及其子系统)”现调整为“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内装饰设计、室外景观、智能化(含通信、安防、停车管理、公共广播、综合布线、能耗监控系统以及市重点局需求的系统及其子系统)”。 3、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递交要求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密封提交”; 现变更为:“1.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门口文件签收台递交。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地点递交,则商务及技术文件(设计方案)不予接受。 2.具体位置从合肥市要素大市场东门乘手扶电梯至2楼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门口签收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51-6263962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4、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