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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测量及第三方监测
原项目编号: 2021BFQBZ0293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测量及第三方监测补疑1 (2021BFQBZ02931-1)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2中“注:(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开通运营时间(或初期运营时间)、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项目部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及招标文件第49页“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开通运营时间(或初期运营时间)、人员岗位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项目部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由于目前多数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明确表示除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外,不再以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文件的形式对项目服务单位单独开具任何有关的业绩证明类材料,但是目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中均不会体现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请问:提供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服务线路运营时间的网站截图,是否予以认可?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般都可视同为其官方已认可的可对外公布的信息。 答:项目业主单位(或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服务线路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时间的网站截图可以作为服务线路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时间的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李延锋 电 话:0551-62662867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