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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测量及第三方监测

     原项目编号: 2021BFQBZ0293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新桥机场S1线工程测量及第三方监测补疑1

2021BFQBZ02931-2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2中“注:(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开通运营时间(或初期运营时间)、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项目部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及招标文件第49页“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开通运营时间(或初期运营时间)、人员岗位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项目部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由于目前多数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明确表示除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外,不再以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文件的形式对项目服务单位单独开具任何有关的业绩证明类材料,但是目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中均不会体现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请问:提供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服务线路运营时间的网站截图,是否予以认可?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般都可视同为其官方已认可的可对外公布的信息。

答:项目业主单位(或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服务线路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时间的网站截图可以作为服务线路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时间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42页评审要素: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311日以来(开通运营时间或初期运营时间二者之一满足要求即可),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业绩(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单个合同监测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由于不同项目合同中对于具有相同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职位名称描述不一致,我单位合同中,对于同技术负责人岗位有相同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的职位名称为“总工程师”。

请问:我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1311日以来(开通运营时间或初期运营时间二者之一满足要求即可),拟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已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业绩(在该业绩中担任总工程师),且单个合同监测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业绩是否符合上述业绩要求?

答:符合要求。

3.招标公告“2.7合同估算价:本招标项目总概算金额2097万元,共分2个标段,其中1标段:763万元”。

答:此处为笔误,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总概算金额2097万元,共分2个标段,其中2标段:763万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

联系人:李延锋

电 话:0551-62662867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7日

附件:2021BFFBZ02836-2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