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三项制度改革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N03033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三项制度改革咨询服务项目磋商文件补疑1 2021BFFBN03033 第一部分:磋商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付款方式表述为“ 9 付款方式 本项目共分四个内容,2022年5月31日前出具前两个项目成果(全员绩效考核机制和集团所有岗位的定岗、定编、定量分析)且被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将支付合同价款的50%。剩余两个项目按招标人进度要求按时出具成果且被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将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0%。(每完成一项内容支付合同价款的25%)如本项目提前终止或验收未通过的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对应的合同价款。 ”现变更为:“ 9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25%,本项目共分四个项目内容,2022年3月31日完成全员绩效考核项目,2022年5月31日前出具岗位价值评价和集团所有岗位的定岗、定编、定量分析两个项目成果,且被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剩余一个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前按时出具成果且被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25%。如本项目提前终止或验收未通过的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对应的合同价。 ”。 2.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履约保证金表述为“ 22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 5 %; 2.收受方式为:R银行电汇 R银行转账 R银行保函 R保证保险 R担保机构担保 3.收受人为:□招标人、R委托人、□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退还:合同履约完毕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7.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8.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0条 ”,现变更为“ 22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