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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充电公司2022-2023年工程项目审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84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充电公司2022-2023年工程项目审计定点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2844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2311100分”,现延期到“20221111000分”。

2.原获取时间为“2021121100:002021122524:00”现延期到“20221524:00”。

3.原招标文件澄清时间为“202112211730分前”现延期到“2022111730分前”。

4.原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为“202112211730分前”现延期到“2022111730分前”。

5.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3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项目审计报告或项目审计定案表)。

问:因我公司业绩为定点服务库内业绩无单项目合同,此处业绩合同扫描件提供框架合同可否?项目负责人以审计报告中的审定人为准可否?。

答:若提供的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单个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项目审计报告或项目审计定案表)。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单个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以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项目审计报告或项目审计定案表中的审定人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电力设备安装类审计服务业绩。问:因电力设备安装类服务审计极少,此处具有局限性,可否删除本项要求?

答:予以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电力设备安装类审计服务业绩。”现变更为“自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工程审计服务业绩。”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请问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可以?

答:本招标项目中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若投标人提供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也予以认可。如证书中无法显示专业,可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造价师专业截图予以体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燃气大厦22-24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59022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合肥充电公司2022-2023年工程项目审计定点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