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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S319军二路泉水至黄姑段改建工程一标段等五个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88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S319军二路泉水至黄姑段改建工程一标段等五个项目结算审计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2021BFFBZ02885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 P5 投标人资格、P44 项目负责人业绩、P45投标人业绩中要求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是否可以改为已完成结算审计项目以定案表时间为准?

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 P44-45 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提供已完成的清单控制价编制业绩的入库合同和项目委托单以及清单和控制价封面(扉页)来证明?

答:可以提供入库合同和对应项目委托单。

3.招标文件 P45-P46 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提供已完成的清单控制价编制业绩的入库合同和项目委托单以及清单和控制价封面(扉页)来证明?

答:可以。

4.清单控制价编制业绩为合编项目的是否认可?

    答:可以。

5.“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须含市政立交或桥梁或道路之一)或公路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或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或跟踪审计)业绩,且该业绩单个合同中工程造价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不低于5亿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2)不低于3亿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3)不低于1亿元的,每个业绩得1分。提问:上述要求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是指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业绩,还是参与过的上述类似业绩即可?

答:参与即可。

6.招标文件第4445页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第45页及46页投标人业绩中“2.清单控制价编制或最高投标价编制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a.盖有委托方(业主)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控制 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 b.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1)疑问1:请问“(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 a.盖有委托方(业主)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或扉页)和控制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b.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中ab项证明材料是否理解为符合其中之一的要求即可?

答:是。

2)疑问2:我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是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项目,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规定金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须由两家编制单位共同编制,请问提供合编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梅山路77

联系人:计圣

电话:0551-6511793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1122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

附件:2021BFFBZ02885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