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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燃气集团大型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86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燃气集团大型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定点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286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3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工程结算审计业绩:(1)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3千万元(含)~8千万元(不含)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若上述业绩为管道安装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额外加1分,最多计取2个业绩。本项最多得6分。(2)单个合同工程造价在8千万元(含)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若上述业绩为管道安装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额外加1分,最多计取2个业绩。本项最多得6分。 问题:满足第(2)条标准的业绩超过两个,超出的业绩是否可以计入第(1)标准的业绩?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问:在投标人业绩设置中“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工程结算审计业绩:(1)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 3 千万元(含)~8千万元(不含)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若上述业绩为管道安装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额外加1分,最多计取2个业绩。本项最多得6分。(2)单个合同工程造价在8 千万元(含)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若上述业绩为管道安装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额外加1分,最多计取2个业绩。本项最多得6分”。 该分项中对管道安装工程业绩的加分设置对潜在投标人具有限制性,不利于招标人择优选择优秀的供应商。建议更改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工程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业绩:(1)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3千万元(含)~8千万元(不含)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若上述业绩为管道安装、污水处理、燃气管道、热力管道、供水管道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额外加1分,最多计取2个业绩。本项最多得6分。(2)单个合同工程造价在8千万元(含)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若上述业绩为管道安装、污水处理、燃气管道、热力管道、供水管道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额外加1分,最多计取2个业绩。本项最多得6分”。”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77页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备注安装专业,由于注册证书体现不了专业,此专业可否以职称证书专业为准? 答:如证书中无法显示专业,可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造价师专业截图予以体现。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表述“ 投标人业绩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工程结算审计业绩: (1)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3千万元(含)~8千万元(不含)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若上述业绩为管道安装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额外加1分,最多计取2个业绩。本项最多得6分。 (2)单个合同工程造价在8千万元(含)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若上述业绩为管道安装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额外加1分,最多计取2个业绩。本项最多得6分。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2.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工程结算审计业绩: (1)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3千万元(含)~8千万元(不含)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若上述业绩为管道安装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额外加1分,最多计取2个业绩。本项最多得6分。 (2)单个合同工程造价在8千万元(含)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若上述业绩为管道安装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额外加1分。 注: 1.本项满分12分,最多计取4个业绩,同一项目仅以最高分计取1次; 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3.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胡启竞 联系方式:0551-6519193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