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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科研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83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科研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

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补疑1

2021BFFBZ0283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监理一体化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人)”,请问“项目技术人”是否指“技术负责人”?

答:是。

2.招标文件P45-47关于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与项目实际不匹配,建议予以修改。

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均认可为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或扉页)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盖章);

2)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盖章);

3)跟踪审计报告扫描件(无需业主单位盖章);

4)工程结算定案表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盖章);

5)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

6)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

3.招标文件P45-47关于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服务内容必须至少包含清单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中的两项及以上服务内容。请问:由于国家大力提倡和推进全过程咨询服务,我司进行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涵盖了全过程造价的全部内容,请问提供这样的全过程咨询合同及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业绩服务内容包含清单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中的两项及以上服务内容的予以认可;如业绩合同或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上述服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现变更为:“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的异议截至时间延期到“2021122417:30”;

2.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21411: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合肥庐阳区五河路217

联系人:刘海波

电 话:0551-656139976561933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0日

附件:2021BFFBZ02836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