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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西二环(樊洼路~北二环)快速化改造工程给水管道迁改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N0282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西二环(樊洼路~北二环)快速化改造工程给水管道迁改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补疑1 (2021BFFBN02821) 第一部分:投标人答疑回复部分内容 1、磋商文件第30页“人员配备表”中”要求检测员3人并且“2.其中至少1人具备无损检测(UT)Ⅱ级或Ⅲ级资格证书”。由于此类证书的颁发机构不同,对应证书等级的书写形式也有所不同。 请问:我单位具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颁发的“无损检测(UT)2级资格证书”是否符合上述资格证书的要求? 答:符合。 2、磋商文件第11-12页“27 业绩要求”:1.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如合同检测费用金额、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上述要求提供“项目已完成”证明材料,但是备注中又表明“项目正在履约”证明材料也可以,请问提供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是否均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磋商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原磋商文件“ 业绩要求 1. 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R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如合同检测费用金额、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检测费用金额、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业绩要求 2. 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R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如合同检测费用金额、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检测费用金额、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4、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