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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西二环(樊洼路~北二环)快速化改造工程给水管道迁改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N0282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2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西二环(樊洼路~北二环)快速化改造工程给水管道迁改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补疑1 2021BFFBN02821)

 

第一部分:投标人答疑回复部分内容

1、磋商文件第30页“人员配备表”中”要求检测员3人并且“2.其中至少1人具备无损检测(UT)Ⅱ级或Ⅲ级资格证书”。由于此类证书的颁发机构不同,对应证书等级的书写形式也有所不同。

请问:我单位具有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颁发的“无损检测(UT)2级资格证书”是否符合上述资格证书的要求?

答:符合。

2、磋商文件第11-12页“27 业绩要求”:1.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如合同检测费用金额、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上述要求提供“项目已完成”证明材料,但是备注中又表明“项目正在履约”证明材料也可以,请问提供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是否均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磋商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原磋商文件

业绩要求

1. 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R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如合同检测费用金额、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检测费用金额、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业绩要求

2. 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R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如合同检测费用金额、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检测费用金额、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4、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4日

附件:2021bffbn02821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