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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魏武路等六条道路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64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魏武路等六条道路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264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48“投标人业绩”一栏中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 2 亿元(不含)-4 亿元(不含)的市政工程第三方巡查业绩的,每个得2 分;

2)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4 亿元(含)的市政工程第三方巡查业绩的,每个得 3 分。

招标文件P48“项目负责人业绩(巡查组组长)”一栏中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即巡查组组长)具有:

1)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 2 亿元(不含)-4 亿元(不含)的市政工程第三方巡查业绩的(在该业绩中须担任巡查组长),每个得 2 分;

2)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4 亿元(含)的市政工程第三方巡查业绩的(在该业绩中须担任巡查组长),每个得 3 分;

关于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巡查组组长)业绩,要求巡查业绩投资额达到4亿及以上的每项才能得满分,关于此两条设置,我单位建议招标代理公司把投标人业绩及巡查组长业绩设置为1亿及以上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的巡查业绩或监理业绩,每项即可得满分。原因如下:

“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有明显为某两家公司设置的嫌疑。上述公司项目负责人***参与合肥市地区三巡项目已多次中标且只用二人投标,且只有二人有此项目要求的业绩。

国家虽然没有对巡查组组长的巡查项目有数量的要求,但一个巡查组组长有如何多的项目,能否能正常履约巡查职责?

作为一个政府投标的公开招标项目,满足有限投标家数时,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但在开标记录中各家的得分出现“断崖式”的差异,那此招标文件的设置是否体现了公平招标?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P4页“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第三方巡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2 亿元”。针对此条,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因市场上签订的第三方巡查业务多集中为与地方建设局、质监站签订集采协议,协议内包含建设局、质监站下辖范围内房建项目、市政项目的第三方巡查。因集采协议内未体现所巡查项目的投资造价规模。

问:我单位是否可以用被巡查项目的其他证明用以证明,如:被巡查项目单位提供的盖章证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开招标网上截图;施工单位、监理合同等一切能证明文件。

答: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总投资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为方便投标人了解项目,现从工程补图上传了“魏武路等六条道路概况.zip”文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汪忠伟  

联系方式:0551-63350394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83、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6日

附件:2021BFFBZ02649-补疑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