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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芯智汇科技产业园项目策划与设计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70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芯智汇科技产业园项目策划与设计咨询服务项目补疑1 2021BFFBZ02706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P19页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现变更为: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证明(须同时提供转账记录和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承诺函)],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承诺函须按照答疑文件新增格式进行承诺。” 二、原招标文件P45页:“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中: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现变更为: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证明(须同时提供转账记录和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承诺函)],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承诺函须按照答疑文件新增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新增内容 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承诺函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
项目已完成,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应付合同款为
元,投标文件中已提供对应项目全额应付合同款转账记录。 若所提供对应项目全额应付合同额转账记录总和与本承诺函中应付合同款不符,则本次投标无效。 我方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性,如若中标,标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业主核查。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同意业主拒绝签订或解除合同,且我方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接受主管部门的一切处理。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注:本承诺函用于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使用(如需要)。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综合保税区内 联系人:田工 联系方式:0551-6565917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