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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第五批道路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1BFSBZ0233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第五批道路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SBZ0233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8页有关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评分要求中“2018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项目设计业绩(在该业绩中须为项目负责人):

1)单个业绩合同中总设计费金额300 万元(含)-600 万(不含)的,每个业绩得3 分;本小项最多6 分;

2)单个业绩合同中总设计费金额不少于600 万元(含)的,每个业绩得3 分。”

请问:

1“单个业绩合同”是否指单个合同?

2我公司承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能否认定为业绩材料?

答:(1)是

2)可以,设计费、证明材料等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第48页“项目负责人业绩” 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设计业绩(在该业绩中须为项目负责人):

1)单个业绩合同中总设计费金额300 万元(含)-600 万(不含)的,每个业绩得3 分;本小项最多6 分;

2)单个业绩合同中总设计费金额不少于600 万元(含)的,每个业绩得3 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即: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若审图合格证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我院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所附附件(项目设计人员名单)中已明确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是否可以满足本项打分要求?

答:可以。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招标范围中“(4)园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市政道路、渠道、管网等零星工程。”本次投标设计方案研究范围是否包含该部分内容?若不在,请明确。若在研究范围,请明确该部分零星工程所涉及的市政道路、渠道、管网等具体的范围及内容。

答:本次投标设计方案研究范围不包含该部分内容。该部分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4.请明确新建道路外侧绿线范围是否包含在本次设计研究范围内。

答:新建道路外侧绿线范围内仅土方平整包含在本次设计研究范围。中标人设计过程中需与我园区道路外侧绿线景观提升设计单位做好衔接。

5.请明确评标办法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是按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还是评标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答: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计算”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投资中心办公楼

联系人:刘泉

联系方式:0554-4990608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83、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

附件:2021BFSBZ02335-补疑公告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