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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TABZ0180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监理补疑

项目编号: 2021BTABZ01806-1

各投标人: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21BTABZ01806)补疑内容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12总监理工程师“(2)所监理的工程(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或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的,得5分;地市级的,得3分;最多得5分。(同一奖项荣誉同时提供多个不累计计分,仅以最高分标准计分一次)”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适用于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他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参照执行。任何单位均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

2、关于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12.总监理工程师“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现修改为: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

备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合同总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重复计算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

附件:(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宿舍楼工程监理)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