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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高科技产业园北区项目策划和设计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32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高科技产业园北区项目策划和设计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2321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P19页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现变更为: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证明(须同时提供转账记录和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承诺函)],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承诺函须按照答疑文件新增格式进行承诺。”

二、原招标文件P47页

“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现变更为:

“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证明(须同时提供转账记录和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承诺函)],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承诺函须按照答疑文件新增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P48页

“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现变更为:

“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证明(须同时提供转账记录和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承诺函)],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承诺函须按照答疑文件新增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四、原招标文件P15“

10.8.1

付款方式

1.协议签署,招标人通知中标人进场开展项目策划和设计咨询工作,并提交《初步市场调研报告》且经招标人评审通过后向中标人支付首笔费用合同总价款的15%;

2.中标人提交《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高科技产业园北区项目调研策划及整体规划设计报告》且经招标人评审通过后,提交完整的成果文件,支付合同价款的40%。

3.中标人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指导建议书》协助设计院完成全部产品设计至项目建筑方案(含单体建筑方案),报规委会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70%。

4.中标人提交《招商运营及营销策划建议书》、《项目成本测算及盈利模型》经招标人评审通过后,提交完整成果文件,支付至合同价款97%。

5.根据合同金额3%设立服务质保金,招标人项目建设完成后,支付服务质保金。

注:1.本项目如遇到包括但不限于片区规划方案的调整、政府未审批通过、土地出让、项目整体转让等重大客观条件变更,或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原因终止的,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中标人未开始服务的,中标人应退还招标人已支付的合同费用;中标人已开始服务的,但未完成阶段工作成果的,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阶段付款比例的50%支付服务费;如中标人已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工作成果,招标人应根据每个付款阶段全额支付阶段服务费,中标人应当将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交给招标人。

2.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现变更为:“

10.8.1

付款方式

1.协议签署,招标人通知中标人进场开展项目策划和设计咨询工作,并提交《初步市场调研报告》且经招标人评审通过后向中标人支付首笔费用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

2.中标人提交《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高科技产业园北区项目调研策划及整体规划设计报告》且经甲方评审通过后,提交完整的成果文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

3.中标人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指导建议书》协助设计院完成整体367亩地块概念性方案及首期50亩全部产品设计至项目建筑方案(含单体建筑方案)报自规局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55%。

4.中标人提交《招商运营及营销策划建议书》、《项目成本测算及盈利模型》经甲方评审通过后,提交完整成果文件,支付至合同价款82%。

5.中标人协助设计院完成剩余每期地块全部产品设计至项目建筑方案(含单体建筑方案)报自规局审批通过,每完成一期,按(当期地块亩数/317亩*15%)比例支付当期指导设计费用,每完成一期,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2%+当期支付比例),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最后一期地块全部产品设计至项目建筑方案(含单体建筑方案)报自规局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7%。

6.剩余合同金额3%设立服务质保金,招标人项目建设完成后,支付服务质保金。

注:1.本项目如遇到包括但不限于片区规划方案的调整、政府未审批通过、土地出让、项目整体转让等重大客观条件变更,或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原因终止的,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中标人未开始服务的,中标人应退还招标人已支付的合同费用;中标人已开始服务的,但未完成阶段工作成果的,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阶段付款比例的50%支付服务费;如中标人已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工作成果,招标人应根据每个付款阶段全额支付阶段服务费,中标人应当将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交给招标人。

2.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无息)

五、原招标文件P58,

“3.2支付方式

3.2.1协议签署,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开展项目策划和设计咨询工作,并提交《初步市场调研报告》且经甲方评审通过后向乙方支付首笔费用合同总价款的15%;

3.2.2乙方提交《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高科技产业园北区项目调研策划及整体规划设计报告》且经甲方评审通过后,提交完整的成果文件,支付合同价款的40%。

3.2.3乙方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指导建议书》协助设计院完成全部设计产品至项目建筑方案(含单体建筑方案),报规委会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70%。

3.2.4乙方提交《招商运营及营销策划建议书》、《项目成本测算及盈利模型》经甲方评审通过后,提交完整成果文件,支付至合同价款97%。

3.2.5根据合同金额3%设立服务质保金,甲方项目建设完成后,支付服务质保金。”

现变更为:

“3.2支付方式

3.2.1协议签署,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开展项目策划和设计咨询工作,并提交《初步市场调研报告》且经甲方评审通过后向乙方支付首笔费用合同总价款的15%;

3.2.2乙方提交《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高科技产业园北区项目调研策划及整体规划设计报告》且经甲方评审通过后,提交完整的成果文件,支付合同价款的40%。

3.2.3乙方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指导建议书》协助设计院完成整体367亩地块概念性方案及首期50亩全部产品设计至项目建筑方案(含单体建筑方案)报自规局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55%。

3.2.4乙方提交《招商运营及营销策划建议书》、《项目成本测算及盈利模型》经甲方评审通过后,提交完整成果文件,支付至合同价款82%。

3.2.5协助设计院完成剩余每期地块全部产品设计至项目建筑方案(含单体建筑方案)报自规局审批通过,每完成一期,按(当期地块亩数/317亩*15%)比例支付当期指导设计费用,每完成一期,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2%+当期支付比例),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最后一期地块全部产品设计至项目建筑方案(含单体建筑方案)报自规局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7%。

3.2.6剩余合同金额3%设立服务质保金,甲方项目建设完成后,支付服务质保金。”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新增内容

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承诺函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                     项目已完成,应付合同款已全额收到,应付合同款为      元,投标文件中已提供对应项目全额应付合同款转账记录。

若所提供对应项目全额应付合同额转账记录总和与本承诺函中应付合同款不符,则本次投标无效。

我方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性,如若中标,标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业主核查。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方同意业主拒绝签订或解除合同,且我方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接受主管部门的一切处理。

 

 

 

投标人电子签章:

 

第三部分 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11:00”,现延期到“2021年12910: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综合保税区内

联系人:丁俊华

联系方式:0551-6565935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1112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

附件: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高科技产业园北区项目策划和设计咨询服务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