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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店埠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智慧排水管理系统
原项目编号: 2021BFDBZ0257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店埠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智慧排水管理系统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1BFDBZ02578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技术评分标准中要求系统演示相关内容采用录屏的方式展示,请问以上需要通过录屏方式展示的内容以何种方式提交至招标人? 答:采用U盘并密封封装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投标人授权代表须进行现场演示。 2.招标文件第141页—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项推荐设备—推荐品牌表格中 “序号2 水质自动分析仪”中ADS是推荐品牌之一,据了解ADS公司是专业生产液位计和流量计的厂家,不生产水质自动分析仪,应归入“序号3 液位计、流量计”的推荐品牌,请核实并予以调整。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内容。 3.招标文件第47页“投标人信息化能力”、“1.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I5级证书的得 2 分,满分 2 分”。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I5级证书,指向性太强,有悖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I5级资质要求或按级得分”修改为:CMMI3级及以上,得2分,满分2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内容。 4.招标文件第47页“人员资质、资格”内容:“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2)具有 BIM 高级建模师证书的,得 2 分”。本项目为管理系统,对于软件开发能力要求较强,建议“具有 BIM 高级建模师证书的,得 2 分”修改为:“具有 BIM 高级建模师证书或高级软件设计师证书的,得2分”。 答:本项目对于管网建模要求较高,故本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中“(1)商务标评分 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 1)投标人获得地下管线(或综合管廊)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个得2分,最多2分; 2)投标人具有地下管线(或综合管廊类)相关软件著作权的,每个得2分,最多2分; 2.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具有排水工程(或综合管廊工程)的智能化系统(或信息化系统)建设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本项目为店埠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智慧排水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并不涉及综合管廊相关内容的建设,以综合管廊相关的奖项、软著和业绩要求作为供应商评分要求,与本项目建设内容无关,属不合理要求,为了确保项目建设的规范性、专业性,建议取消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的针对综合管廊业绩、奖项及软件著作权的要求。 答:本项不是只认可综合管廊相关的奖项和业绩。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况,故本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P47“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信息化能力”评审项,原为:“ 投标人信息化能力 8分 1.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I5 级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CCRC)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信息化能力 8分 1.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I3级证书的,得0.5分;CMMI4级证书的,得1分;CMMI5级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CCRC)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 2.招标文件P141中推荐品牌,原为:“ 2 水质自动分析仪 ADS、E+H、西门子、哈希、WTW、聚光、佳明、普贝斯 3 液位计、流量计 ABB、E+H、道三、聚光、智旭、佳明、普贝斯、大禹 ”。 现变更为:“ 2 水质自动分析仪 E+H、西门子、哈希、WTW、聚光、佳明、普贝斯 3 液位计、流量计 ABB、E+H、ADS、道三、聚光、智旭、佳明、普贝斯、大禹 ”。 3.招标文件P141“七、其他要求”中第1条,原为:“对于本“委托人要求”中所要求的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明确规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如中标人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按照虚假承诺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从严处理。”。 现变更为:“对于本“委托人要求”中所要求的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明确规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 4.招标文件P53“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原为:“1.每个投标人的演示总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如采用PPT方式进行案例演示时,PPT中需包含以上内容。”。 现变更为:“1.每个投标人的演示总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95、66223831
地 址:肥东县县政府7号楼
联系人:徐路
电 话:0551-6789692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