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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及5号线北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卫生学评价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244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及5号线北段工程初期运营前卫生学评价补疑2

2021BFFBZ0244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市级及以上安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请问1:2018年10月31日,安徽省召开机构改革新闻通气会,会中提出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此,现省级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请问我单位具备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是否认可?

 

答:认可。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请问2:聘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无法缴纳社保,请问提供人员劳动合同、退休证来代替社保证明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3.1 投标人资质要求”现变更为: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市级及以上安监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或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1年12月9日 11:00”;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现延期到“2021年12月3日 24:00”;

2.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周毅超

联系方式:0551-6266287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2、66223831

 

2021年11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4日

附件:2021BFFBZ02443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