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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深圳路TOD一期、紫云湖TOD一期、紫云湖保障房项目供电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AZ0208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深圳路TOD一期、紫云湖TOD一期、紫云湖保障房项目供电工程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AZ02087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评审标准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电力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 注: (1)本业绩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光伏(或风电、火电、水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 (2)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5)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业绩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6)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数量: 1个。”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计划措施”评审标准修改为:“(1)提供劳动力安排、物资供应计划: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主要物资、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进行评审。(2)工程总体网络进度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可靠度,工期保证措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7分≤F≤9分,良的得4分≤F<7分,一般的0分<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90090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644、66223831 2025年9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