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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水务集团2025-2027年度广告设计与物料制作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158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务集团2025-2027年度广告设计与物料制作供应商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1583

投标人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而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是标识标牌类、活动服务等,仅涉及少量简单物料制作,且印刷品制作并非核心环节,我司认为常规的海报、宣传册等,量少并非进行专业印刷生产,故而我司认为要求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合理,建议删除此项。

答: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疑问,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一章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二章 第八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本项目服务内容中涉及的便民服务手册、宣传单页、折页、名片、表单、学习记录簿、企业内部手册、资料汇编等物料制作,均属于《印刷业管理条例》所定义的印刷经营活动范畴。只要涉及经营性印刷活动,就应当遵守国家印刷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

因此,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该项资格要求合理,不予删除。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81

                                        2025年8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

附件:2025BFFWZ01583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