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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含电脑)维护维修(2025-2026年度)
原项目编号: 2025HAFWN0135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含电脑)维护维修(2025-2026年度)(二次)补疑1 (2025HAFWN01356)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本磋商文件中的业绩须以提供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验收单通常仅用于证明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往往无法体现合同总金额这一关键信息。 我司建议允许采用框架协议+对应生效订单的发票的形式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框架协议能够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和总体合作框架,对应生效订单的发票则可以清晰体现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两者结合能够完整、有效地证明投标人的业绩情况。 答:经确认,招标人接受“框架协议(明确采购范围及定价机制+对应生效订单的发票(发票金额≥对应业绩金额要求)”作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马工 电 话:0551-6266271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5年8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