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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场所装修办公家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5HEAQZ0018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马鞍山市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场所装修办公家具采购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AQZ00188
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办公桌”检测报告扫描件,报告中体现:甲醛释放量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根据GB/T35607-2017附录要求甲醛释放量小于等于0.05mg/m³即符合标准,招标文件中要求体现甲醛释放量未检出是否有点过于严苛,存在控标行为。建议调整甲醛释放量小于等于0.01mg/m³,总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
答:此要求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符合本项目的高标准需求,不予修改。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沙发”检测报告扫描件,报告中体现:甲醛释放量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根据GB/T35607-2017附录要求甲醛释放量小于等于0.05mg/m³即符合标准,招标文件中要求体现甲醛释放量未检出是否有点过于严苛,存在控标行为。建议调整甲醛释放量小于等于0.01mg/m³,总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
答:此要求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符合本项目的高标准需求,不予修改。
3.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技术标响应程度”检测报告提问如下:
报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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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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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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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办公椅”检测报告扫描件,报告中体现:甲醛含量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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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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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油漆”检测报告扫描件。水性面漆与水性底漆检测报告须体现本条参数下述技术要求:无刺激性气味,游离甲醛释放量≤10mg/kg 或未检出,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10mg/kg 或未检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未检出。封闭漆采用 5 底 3 面工艺,漆面光洁平整,木纹纹理清晰,色泽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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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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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志的“海绵”检测报告扫描件。海绵检测报告须体现本条参数下述技术要求:符合感官要求检测无刺激性气味,甲醛释放量未检出,TVOC≤10mg/kg 或未检出,压缩永久变形≤8%,回弹率≧50%,阻燃性要求通过抗引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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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椅”检测报告中,“甲醛含量”标准为“甲醛释放量”。
答:以招标文件表述为准。
(2)“油漆”检测报告中“无刺激性气味,封闭漆采用5底3面工艺,漆面光洁平整,木纹纹理清晰,色泽均匀”不在报告中体现,是否得分?“游离甲醛释放量,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标准为“甲醛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
答: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得分;以招标文件表述为准,不予修改。
(3)“海绵”检测报告中,“感官要求检测无刺激性气味”为过期标准表述,现行标准表述如下图。TVOC单位错误,应为“mg/m2h”。
答:“海绵”检测报告中“感官要求检测无刺激性气味”的表述以招标文件为准;TVOC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马鞍山市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江东大道1480号5楼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55-223201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831;66223914
2025年3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6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