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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新区新建6所学校体育场地及器材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6AFCZ1324

原公告日期:2016年06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新区新建6所学校体育场地及器材采购及安装答疑公告

“滨湖新区新建6所学校体育场地及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6AFCZ1324)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中对预制型塑胶面层、硅pu、人造草坪、水性地坪面层材料等材料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检测报告复印(原件备查)以及评标办法详审表“样品响应情况”项要求提供的材料小样,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答: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参考品牌内产品,可于进场施工前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若为参考品牌外产品,均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时提供;评标办法详审表“样品响应情况”项要求提供的材料小样须在投标时予以提供,否则该项得分为0分。

2、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其他要求“2、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及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建议修改明确为:投标人资格业绩的认定必须提供该业绩的合同,且不寻求合同文件本身以外的任何文件。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28条“其他要求”第2项修改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含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等关键内容)及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详审表中“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项约定的类似业绩为“近五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塑胶跑道及运动场地工程业绩,并经中国田协验收合格”,能否将类似业绩修改为预制型橡胶跑道业绩并在合同体现预制型橡胶跑道等字样,否则视为合同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无效,不予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次招标为运动场地面层铺装(含预制型橡胶跑道、硅PU、人造草等),鉴于项目施工工艺的特殊性和行业情况,同时避免运动面层工程出现有毒和质量问题,保证优良的工程,合同业绩的认定应不包含基础和看台的业绩,因为基建和橡胶面层的铺设为两个不同类的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为“投标人近五年内的体育场地设施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评标办法详审表中“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中的“类似业绩”为“近五年内经中国田协验收合格的塑胶跑道及运动场地工程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尹工

电话:0551- 66223683、66223679

传真:0551- 66223674

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615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