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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BH202415号地块配套道路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BGZ5034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BH202415号地块配套道路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BGZ50343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四、投标保证金,增加投标保证金免缴格式: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 1.我单位参与包河区BH202415号地块配套道路项目投标,该项目项目经理奖项荣誉中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须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岗位)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满分4分。 由于本项目已要求项目经理两个市政道路业绩,提供承担的市政工程(须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岗位)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须为市政道路工程。 2.关于包河区BH202415号地块配套道路(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BGZ50343)详细评审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须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岗位)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满分4分。 请问,我单位提供联合体中标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都是我单位项目经理,竣工报告增加了成员单位项目经理。此项目创奖的通知名单上面也增加了B公司的项目经理和我单位项目经理在一起,请问,我单位项目经理是否符合此要求。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中海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中海环宇天地S1写字楼 联 系 人:钱工 电 话:0551-6297580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5年9月25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