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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经开区2024年交通隐患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5BFJGZ0085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2024年交通隐患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JGZ0085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颁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注:1.每个得2.5分,本项满分5分。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一个奖项计分。 (1)请问我公司提供参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奖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我公司承建的“道路绿化”项目获得庐州杯奖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1)提供参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满足要求,颁奖文件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2)符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商务文件评分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5分。请问提供项目经理1000万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业绩中仅包含施工阶段不予认可。 3.如主体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与附体具有施工与设计资质的单位组联合体,主体承担部分施工任务,附体承担部分施工任务与全部的设计任务,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是否满足? 答:满足。 4.项目经理打分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指工程总承包,或者EPC,或者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P106页“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罚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修改为“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2.招标文件P107页“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中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工程师未经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日每人次罚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其他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罚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修改为“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工程师未经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日每人次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其他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扣除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3.招标文件P134页21.5.8 水电费的结算中“(2)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修改为“(2)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 1710 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51-6387890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831;66223914 2025年4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4日
附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