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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069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1-3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0699) 一、答疑公告 1、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中内容须包括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处理厂或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内容。 问:(1)我司提供施工奖项的项目为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了该项目排水这一项的施工内容由我司承担,是否予以认可? (2)我司提供的施工奖项,其中合同内容当中未明确指出该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处理厂或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内容,但是竣工验收报告当中体现有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处理厂或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内容,我司提供施工奖项荣誉项目合同的同时,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加以补充佐证是否予以认可? 答:(1)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提供联合体中标业绩,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如提供联合体中标业绩,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金额不低于2亿元。 (2)认可,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其余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针对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施工业绩以及投标人施工业绩匹配度评审要求,本项目投标人施工业绩要求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而投标人施工业绩匹配度要求为: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施工业绩与本项目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的匹配度进行评审。 问:若我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包含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满足投标人施工业绩匹配度要求?请明确。 答: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雨污水改造施工(包含雨污混接整治、雨污分流等),业绩匹配度主要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从规模、新建或改造、施工内容等方面与本项目进行对比考量评价。 3、招标文件第75页,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中3.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中内容须包括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处理厂或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内容。 问:合同扫描件中体现“排水工程”是否认可? 答: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第75页,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中3.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中内容须包括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处理厂或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内容。 问:我单位业绩合同扫描件中体现“管线”是否认可。 答:合同扫描件中需要体现排水管线、排水管网、雨水管线、雨水管网、污水管线、污水管网、排水工程等排水有关字样。 5、招标文件第6、7页,对于施工业绩的要求是: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单位2020年12月份竣工的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金额3亿元;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工程主要内容包含综合管廊、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照明交通工程;请问此施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答: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招标文件第76页中“投标人设计奖项荣誉”中提到的“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工程设计类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问: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对于工程设计类项目认定为一等、二等、三等成果评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答:不予认可。 7、本项目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公司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中,工程内容包含:雨水工程或污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8、本项目施工奖项荣誉要求:合同中内容须包括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处理厂或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内容。 问:我公司施工奖项荣誉合同内容中包含污水处理站及排水工程,该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奖项荣誉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问:排查检测最高投标限价是否有误,例如1标段排查检测最高投标限价=38640*28=1081920元=108.192万元,与限价1081.92万元不符,请明确? 答:详见“二、变更公告”。 10、招标文件第258页,分项报价明细表,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报价,填写时是否可以仅保留对应标段的暂列金,如1标段填写为***(含暂列金:1标段5000000元。),请明确? 答:可以仅保留对应标段的暂列金。 11、招标文件第258页,分项报价明细表,排查检测费用明细表报价,基数(米)填写时是否可以仅保留对应标段的基数,如1标段填写为38640),请明确? 答:可以仅保留对应标段的基数。 1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投标人业绩要求:“(2)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公司施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合肥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含排水工程或雨污水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答: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3、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公司施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合肥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含排水工程或雨污水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答: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4、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3.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中内容须包括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处理厂或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内容。” 问:我公司获奖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含排水工程或雨污水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答: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5、我公司承建的北京市市政道路项目施工合同内容中含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给水工程施工,2022年获得“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长城杯银质奖工程”,该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要求? 答: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6、招标文件P41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问:桥梁工程专业是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要求? 答:满足。 17、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投标人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道路EPC项目,在该业绩中我公司承担设计任务,合同内容含给排水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答: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8、招标文件第 36 页,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和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问:其中(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和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我方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查询截图或者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答:满足。 19、问:投标函中质量标准是否只需填写“合格”即可? 答:是。 20、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明确投标文件格式“八、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仅牵头人盖章? 答:仅牵头人盖章即可。 21、招标文件第 73 页“投标人施工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而招标文件第75页,“投标人施工业绩匹配度”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施工业绩与本项目雨污混接整治工程的匹配度。 问:业绩要求可以提供“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而业绩匹配度只有“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前后矛盾不一致。“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算在业绩匹配度里,请明确。 答: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雨污水改造施工(包含雨污混接整治、雨污分流等),业绩匹配度主要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从规模、新建或改造、施工内容等方面与本项目进行对比考量评价。 22、招标文件第 73 页“投标人施工业绩”自 2020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方提供合同金额不低于 2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含排水工程是否符合,请明确。 答: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3、招标文件第 75 页“投标人施工奖项荣誉”,第三点: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中内容须包括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处理厂或排水管网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内容。 问:我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合同内容包含排水工程是否符合,请明确。 答: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条关于分包的规定,其中:“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排查检测类分包人需具备有效的检测机构认定证书,可以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排查检测单位须有200千米以上查工作业绩”,结合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中分包计划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分包计划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问:如投标人有分包计划,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仅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而不提供分包人的资质及业绩证明等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5、招标文件P1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5月31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6月31日(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问:6月没有31日,请明确时间。 答:系笔误,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26、合肥市高新区排水防涝工程发布的材料无一、二、三标段划分工程范围,请明示。 答: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本补疑附件。 27、(1)根据招标文件第4页2.6建设规模可知:本工程三个标段共对63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存在的错、混接及管道病害进行整改;对南淝河流域、十五里河流域、派河流域共计53个排水户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招标文件第5页2.9招标范围对各标段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及排水户雨污水管网改造的数量也予以明确。根据现有招标资料无法确定一、二、三标段中需要整改治理的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具体包含哪些路段,需要改造的排水户雨污水管网是哪些小区。请问:能否明确一、二、三标段的具体包含的施工路段及排水户小区?以图示的方式标注出各标段施工范围? (2)能否在满足第78页及79页技术文件排版要求的前提下,采用A4横向页面布置? 答:(1)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本补疑附件。(2)可以。 28、招标文件施工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单位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竣工、金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含雨污水工程或排水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9、招标文件企业实力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 问:我单位提供由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业骨干企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30、问:本招标项目1标段的答疑回复是否适用于2、3标段? 答:适用。 31、招标文件P162第(五)条提示,本项目施工内容划分详见一、二、三标段工程内容划分表,招标文件未见划分表,请澄清。 答: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本补疑附件。 3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奖项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 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问:我方提供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工程”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予以认可。 33、根据招标文件P36中“(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招标和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由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年数据更新不可查,我方提供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的“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中的项目招标和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4、招标文件对三个标段具体工程范围描述不清晰,请明确各标段具体范围。 答: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本补疑附件。 35、招标文件包含三个标段,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是分三个投标文件编制还是合并一个投标文件编制? 答:分三个投标文件编制,各标段均独立。 36、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方案的文件格式(包括文字大小,行间距及页边距)提出了建议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是否需要严格遵守,为了更好的展示技术方案,是否可以优化技术文件格式? 答: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7、技术标建议编制要求中,描述内容为“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图片、图表中的字体大小可自拟。请明确。 答:图片、图表中的字体大小可自拟。 3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计划工期的节点要求,描述为“2025年度完成投资不低于合同价的65%;2026年6月底完成投资不低于合同价的80%,12月底完成投资不低于合同价的95%。”没有明显的界限划分,可否取消或者指定对应的关键施工节点,请明确。 答:不可取消,本项目投资产值节点要求已明确。 1、招标文件P159页报价要求中1标段基数修改为:386400米;2标段基数修改为:410400米;3标段基数修改为:403200米。 2、招标文件P257页分项报价明细表中1标段基数修改为:386400米;2标段基数修改为:410400米;3标段基数修改为:403200米。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4月29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442388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3、66223831 2025年4月16日
二、变更公告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