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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8号楼一层及二层内装饰
原项目编号: 2024HAFGN0193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8号楼一层及二层内装饰 招标补疑1 (2024HAFGN0193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P1-P2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公共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室内装饰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请问我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未体现建筑面积,但是验收报告中体现了建筑面积,是否予以认可? 答:验收报告中明确体现了室内装饰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予以认可。 2.根据招标文件P29-P30页技术资信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初审业绩不作为评分业绩,但未明确技术资信评审业绩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能重复。请问我单位初审业绩和技术资信评审业绩不是同一业绩,但是技术资信评审业绩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可以重复。 3.根据P29页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 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装饰类工程奖项。每个奖项得 3 分,满分 3 分。请问我单位参建的装饰项目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奖项证明材料中能够明确体现出投标人名称的,予以认可。 4.根据招标文件P1-P2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公共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室内装饰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公共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室内装饰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①招标文件初审业绩未明确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能重复,请明确?②我单位提供维修改造业绩是否满足初审业绩要求?③我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未体现建筑面积,但是验收报告中体现了建筑面积,是否予以认可? 答:①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可以重复;②维修改造业绩中不能体现室内装饰装修内容的,不予认可;③验收报告中明确体现了室内装饰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予以认可。 4.“项目经理奖项荣誉”中是否对项目经理的获奖有岗位要求? 答:“项目经理奖项荣誉”中要求为拟派项目经理参与过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装饰类工程奖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体现出拟派项目经理的姓名,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4年9月5日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
联系人:刘斌
电话:0551-6265959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