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南淝河侧流(关镇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4BFBGZ0188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淝河侧流(关镇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BGZ01889) 一、涉及项目资料内容 针对已发布的2024.8.30版本的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已作废,以本次发布的2024.9.5版本的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人业绩要求现调整为:近5年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个合同总金额29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或湖泊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采用电子清标现调整为: 10.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是否采用电子清标 þ否 o是,电子清标说明: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造价数据交换导则》制作而成,后缀名为AHSLZB;投标人应根据此工程量清单使用造价(计价)软件制作并生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缀名为AHSLTB,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2)本招标项目由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动辅助清标,清标结果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参考。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表--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要求)现调整为: 1 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 (无年限要求) 2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每具有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签约合同价在29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或湖泊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在项目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表--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要求)现调整为: 2 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要求) 1 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每具有1个得1分,最高得1分,没有不得分。 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签约合同价在29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或湖泊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须在该项目业绩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岗位)。 三、投标人疑问部分: 1.本项目要求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请问一下,业绩完工证明书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完工证明书”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报告等)”的情形,但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完工证明书”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章,否则不予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我司业绩为河道综合整治,施工内容为:堤防整治、岸线整治、绿化、景观工程是否符合该项目招标公告第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个合同总金额29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含湖泊)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回复:上述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请明确“招标文件第31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哪些人,是否仅需要提供其中一位的A证即可?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请明确“招标文件第31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由住建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 回复: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本项目要求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当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住建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 5.招标文件中要求配备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否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要求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6.本工程造价编制人员是否必须为二级及以上水利造价工程师,且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均可? 回复:本项目评分标准表中组织机构设置要求如下: “安全员:2人,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员:2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 造价人员: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终检工程师: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具有质检员岗位证书。” 上述要求为该评分项最低要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组织机构设置一项得0分,联合体投标的造价人员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7. 请问我公司提供2900万元以上的河道疏浚工程业绩或河道治理工程业绩(合同名称均无水环境整治工程的描述)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河道(含湖泊)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业绩的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其合同名称无“水环境整治工程”描述,但在合同内容中能体现“河道或湖泊水环境整治相关内容”,则该业绩予以认可,否则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单位章。 8.该项目没有明确是否可以使用退休人员,请明确该项目是否可使用退休人员。 回复:投标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龙川路99号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212 2024年09月0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